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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教学、教辅单位报送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2-22 作者: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各教学、教辅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师大委[2023]123号)的具体工作要求,为确保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精准落实、有序推进,请各教学、教辅单位根据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本单位审核评估工作方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教学单位需依据《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制定本单位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指南》《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任务分解表》深入细致分析每个审核重点,理解其内涵和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深度研究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细化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评估工作目标,形成《沈阳师范大学**学院(单位)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时间进度安排参考《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领导与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进度表》《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进程安排表》制定。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按照学校审核评估工作要求,各教学单位要成立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评建工作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制定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评建工作方案,分工到岗、责任到人,把评建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工作方案内容原则上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作目标。各单位要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为契机,落实“以本为本”、突出“四个回归”,构建“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强化“五育并举”培养体系。按照学校审核评估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审核评估工作目标。 

2.核心任务。各教学单位要围绕评估指标,聚焦审核重点,逐项分析,明确本单位撰写自评报告、填写数据平台、梳理评估工作材料等核心任务。

3.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按照学校审核评估工作要求,成立由各教学单位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审核评估评建工作职责及责任人。

4.工作进程及任务举措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根据学校评估工作进程制定本单位审核评估工作进度安排,包含责任人、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等内容,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报送专项工作联系人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是对学校办学方向和本科地位、本科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学生发展、质量保障等全方位的考察,是对学校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评价,因此开展自评自建和相关工作筹备的过程中,需要各教学、教辅单位通力合作、加强协同。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请各教学、教辅单位明确本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项工作联系人。

四、其他相关要求

请各教学、教辅单位将《沈阳师范大学**学院(单位)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方案》和《各教学、教辅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项工作联系人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于20241月8日1600前发送至邮箱ssjxpg2023@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校部201)

人:柳慧娟

联系电话:024-86592980 18640542806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相关附件

          2.各教学、教辅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项工作联系人汇总表

      

 

审核评估评建办公室

2023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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