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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教学单位撰写和提交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一稿)的通知
日期:2024-03-05 作者: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沈师大委[2023]123号)(下文简称《方案》)相关要求,扎实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迎评准备工作,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目标,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各教学单位《自评报告(一稿)》撰写和提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及要求

各教学单位的《自评报告》是在依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第二类第二种)(附件1)开展自评自建的基础上形成的。参照《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指南》(附件2)中的基本要求,对本单位的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自查、自评,梳理本单位本科教育教学成果,查摆分析存在的问题,凝练优势和特色,最终形成本单位的《自评报告》在撰写自评报告过程中要特别关注依据指标体系和自评指南查找出的“空白项”和短板,并有计划地在后续自评自建过程中及时完善和加强,真正达到以评促建的作用。

1.主体框架

《自评报告》主要包括学院简介、学院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学院自评结果三部分(模板详见附件3)。其中“学院自评结果”中包括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培养过程、教学资源与利用、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教学成效七个一级指标。各教学单位要做好任务分解,按照二级指标开展撰写工作,内容涵盖但不限于二级指标下设的审核重点,同时形成《本科教育教学自评问题清单》(模板详见附件4)、《支撑材料目录》(模板详见附件5),自评报告中应分别列出相关支撑材料索引(模板详见附件5)。

2.撰写重点

《自评报告》要聚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围绕二级指标及其审核重点(三级指标),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分别阐述学院是“怎么说的”“怎么做的”“做得怎么样”“做得不好的如何改进”“改进效果如何”,每个审核重点都要有事实和数据作为支撑。注重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社会需求的适应度、师资和条件的保障度、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情况组织撰写。准确查找“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和提出“改进措施”。要突出本单位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突出办学和人才培养特色,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所采取的思路、举措、经验和取得成效,提炼工作亮点和特色。

撰写时不要修改一级、二级标题,指标不能少审核重点不能丢,但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3.时间范围

《自评报告》撰写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2024年,本次提交的数据和材料截至一稿成稿时间,后续统一时间更新补充。相关数据应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所填报的数据一致,本次一稿撰写的数据以《沈阳师范大学审核评估数据分析报告(2023年度)》(附件6)中数据为准。后续更新后的终稿应以《沈阳师范大学审核评估数据分析报告(2024年度)》保持一致。

4.字数要求

《自评报告》撰写字数不低于2万字,不超过4万字。此外,每个一级指标下都应总结、提炼“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下一步整改举措”,内容不少于自评结果部分的三分之一,问题需对应到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

5.格式要求

1)标题:黑体二号加粗居中,1.5倍行距,段前段后17磅。

2)一级标题:黑体二号加粗居中,用“1.”“2.”...标识,数字Calibri二号加粗,标题与数字间空一字符,1.5倍行距,段前段后17磅。

3)二级标题:黑体四号加粗居左,段首首行缩进2字符,用“1.1”“1.2”...标识,数字Times New Roman四号加粗,标题与数字间空一字符,单倍行距,段前0.5行,段后0.5行。

4)三级标题:宋体小四加粗居左,段首首行缩进2字符,用“1.1.1”“1.1.2”...标识,数字Calibri小四加粗,标题与数字间空一字符,单倍行距,段前0.5行,段后0.5行。

5)正文:宋体小四居左,段首首行缩进两字符,1.5倍行距。(6)表格:表名置于表格上方,黑体五号居中,用“表1-1”“表

1-2”标识,表格内文字为宋体小五,数字Times New Roman小五,两端对齐书写。

二、支撑材料内容及要求

各教学单位在提交《自评报告》的同时,要按照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的二级指标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制度管理文件、教学资料、各类记录性材料、合作协议及其他佐证材料等。支撑材料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字、图表、音像资料、图片等形式,例如文件原件、通知、新闻报道、获奖证书扫描件、网站链接、开展活动图片及照片、支撑数据明细表等。

支撑材料尽量扫描原件,所有支撑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PDF 文档、JPG 图片等)并形成电子目录,图片要清晰可见。

本次只提交《支撑材料目录》(附件5),请各教学单位加强常态化支撑材料的积累、汇总,后续上传支撑材料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教学单位需在2024年9月1日前,将《自评报告(一稿)》(附件3)、《本科教育教学自评问题清单》(附件4)、《支撑材料目录》(附件5)提交至评建办公室(校部201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纸质版材料须由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审阅并签字,同时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sjxpg2023@163.com

  人:柳慧娟

联系电话:86592980 18640542806(微信同号)

 

附件: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第二类第二种)

      2.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指南

      3.《**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样例

      4.《本科教育教学自评问题清单》模板

      5.《支撑材料目录》模板

      6.《沈阳师范大学审核评估数据分析报告(2023年度)》


 

评建办公室

20243月5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