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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选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05 作者: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

为找准坐标方位,彰显特色发展,稳步推进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指示精神,近期,学校发布了《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沈师大委【2023123号)。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需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结合学校发展建设实际和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开展深入调研论证后对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可选项”提出初步选择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选项指标说明

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首次采取柔性分类方法,提供导向鲜明的“两类四种”评估方案和若干模块化指标,鼓励参评高校根据国家需求、办学使命和发展目标,进行自主选择和模块组合。

我校评估指标体系类型为第二类第二种,即“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该类指标体系分为7个一级指标、27个二级指标、78个审核重点。包括三大模块指标:即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和同类型常模比较,其中定量指标50个,包括必选项32个、可选项18个(至少选8项);定性指标设置了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和特色可选(K)项(14项,不限选择数量);同类型常模比较是指学校可自主选择常模数据(即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关键数据平均值)进行比对分析。

现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配合完成评估指标体系中“可选项”的选择,提出建议。具体包括:

1.定性指标中特色可选项的选择

我校依据的第二类第二种评估指标体系的特色可选项为14个,分别涵盖了“培养过程”“教学资源与利用”“教师队伍”“学生发展”五个方面的内容,请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结合学校实际发展现状进行选择,可选指标项汇总表详见附件2

2.定量指标中可选项的选择

第二类第二种指标体系共有50个定量指标,其中必选项32个,可选项18个(至少选8项),请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结合学校实际发展现状进行选择,可选指标项汇总表详见附件2

二、指标选择总体原则

指标体系中的定量指标是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数据,定性指标中的特色可选项是反映学校优势亮点的“加分项”,因此指标的选择至关重要。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要以学校发展建设现状为基础,选择优势指标、选择有提升空间且短时间内可取得显著建设成效的指标,做到既立足实际,又彰显特色。

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要以本次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为契机,充分认识选择评估指标不是简单的技术层面的准备,而是战略层面的考量,是反映学校“十四五”期间发展情况的重要选择,需要做到理性思考、慎重建议,相关可选项指标的选择要进行深入调研论证,提供选择依据,最终由学校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相关要求

1.由自评报告撰写牵头部门(单位)自行组织调研论证,连同协同部门,对定性指标中的特色可选项以及定量指标中的可选项进行初步选择。本次指标选择工作涉及牵头部门(单位)包括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处、国际交流合作处以及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各部门(单位)只负责选择由本部门(单位)牵头完成的指标项即可,按牵头部门划分可选指标项详见附件3

3.形成牵头部门(单位)意见,对确定选择的指标进行说明,论证选择的原因、意义、可行性等;对不作选择的指标同样要进行说明,阐述不建议选择的原因,不作具体字数要求,但论证要精简有力。

4.请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按要求于913日前将汇总完善的附件3报送至邮箱191146592@qq.com

联系人:纪美彤

联系电话:86592980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指南

2.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任务分解表

3.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可选项分部门(单位)汇总

附件.zip



审核评估评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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