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面向本学期担任本科课程任课教师开展2020年度下半年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办法
1.本次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日常教学环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方可进入第二阶段课堂教学环节考核,考核综合成绩为日常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占30%)和课堂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占70%)之和。
2.本次考核分两个层次进行。申报晋升讲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由各学院按照学校统一标准(附件2)组织考核,结果报送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进行抽查,申报教师的授课时间要在抽查时间范围内;申报晋升教授职称的教师由学校组织考核。
二、报送材料
1.请相关单位于2020年9月29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教务处。
(1)申报晋升教授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须报送:《沈阳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考核申报汇总表》(附件3)1份、《沈阳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考核申请表》(附件4)2份、《课堂教学设计表》(附件5)1份、教师课表(加盖学院公章)1份。
(2)申报晋升副教授、讲师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只须报送:《沈阳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考核申报汇总表》(附件3)1份。
(3)参与本次考核的相关单位须报送:《沈阳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考核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6)1份。
2.请相关单位于2020年11月24日前将申报晋升副教授、讲师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附件7)报送到教务处。
三、其他要求
1.请相关单位推荐至少2名评审专家(教授),作为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审专家成员。
2.请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课堂教学执行计划组织教师进行授课,如需调课应提前一天告知教务处,擅自调课责任自负。
3.所需材料应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明
联系电话:86593013
教务处
2020年9月21日
附件1 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