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高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原则
1.导向性。通过开展专业评估,进一步促进高校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及《辽宁省委教育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高校教学基础地位,不断推进专业建设和改革,努力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科学性。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估方式的选择、评估工作的开展都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考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特点,切实推动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客观性。通过开展专业评估,在若干个反映专业办学状态的指标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指标,设计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评估函数,客观反映专业改革和建设的真实状态。
4.分类指导。专业评估是对不同学校开设的相同专业进行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和评估结果的使用都要在保证专业办学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指导,引导专业办出特色。
5.线上评估。采取专家不进校、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网络采集、汇总、分析数据,坚持数据定量分析为主、专家定性判断为辅,注重基本数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主观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评估范围
省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开设的已有3届及以上毕业生的经济学类等17个专业类专业开展评估(具体专业布点见附件1)。
三、指标体系
按照分类指导原则,结合我省高校实际,考虑不同专业类的学科特点,成立由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相关参评高校及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参与的专家工作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研究制定体现各专业特点的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四、评估程序
1.数据填报
参评专业按照相应指标体系,认真组织相关材料,并登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填报相关数据。信息平台地址:http://zypt.upln.cn/sdb。系统开放时间为1月5日-20日。具体填报工作可参见《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信息填报说明》(见附件3)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支撑材料上传方式说明》(见附件4)。
2.材料公示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参评专业填报相关材料将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网(www.upln.cn)上开设主页进行公示。
3.定量指标核查
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工作组制定各专业评审方案。根据评审方案聘请有关专家对定量指标相关材料进行核查。根据专家定量数据核查结果,请有关高校协助对提交数据做进一步核实和确认。
4.定性指标评审
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工作组根据各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分专业评审标准,开展定性指标专家评审。
5.评估结果及反馈
根据定量及定性指标得分,形成各专业的评估结果,并向相关学校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