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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中心
教师职业技能实训中心智慧教室使用管理办法(含使用说明)
日期:2022-02-07 作者: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教师职业技能实训中心(以下简称实训中心)是加强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加强智慧教室管理,规范使用智慧教室,提高智慧教室使用效率,确保教学的正常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使用原则

(一)公共服务原则

实训中心面向全校师生开展公共服务,主要为全校师生提供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服务。

(二)教学至上原则

智慧教室的使用面向教学活动和学生训练,实训中心统一安排和调度,优先保证计划内全日制本科师范生的使用需要。其它活动借用教室应在不影响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安排。

(三)全程开放原则

实训中心以“服务”为核心,实施全程开放,每天开放8小时,在满足正常训练教学的情况下,提高中心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教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4:30)

(四)提前预约原则

智慧教室实行“预约审批”的运行机制。教师和学生录课、自主训练等个人活动直接通过预约系统预约;单位和个人借用智慧教室进行团体活动(7人以上)需提前向实训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使用。 

二、使用范围

(一)凡属学校正常教学计划内的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均可使用教室进行教学活动。

(二)校内各单位组织开展的会议、讲座、学生社团活动等非教学活动,按学校规定程序完成报批后,可以借用教室。

(三)学校教师、学生自我训练、录制课程可以直接通过预约系统预约使用教室。

(四)教室仅面向本校教学以及学生活动使用,不允许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五)严禁在教室内进行任何非法活动及盈利性活动。

(六)经批准借用的教室不得私下转借、调换。

(七)教学活动、学术讲座由所属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学生活动、社团、团委等活动由学院副书记负责审核。

三、借用程序

学校教师、学生自我训练、录制课程等单人活动可以直接通过预约系统预约教室。(见附件:预约教室流程说明)

各单位组织开展会议、讲座、学生社团等团体活动预约教室应填写《教师职业技能实训中心智慧教室使用申请表》(教师教育学院网站“下载中心”),并将申请表照片提前2天发送至邮箱:synuetc@163.com由实训中心审批,使用教室时将申请表原件交实训中心。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遇有疑问可联系教师职业技能实训中心董德宝,电话13624019283,小号66397。

 

附件1:预约教室流程说明(PC端).doc

附件2:预约教室流程说明(移动端).doc

附件3:教师职业技能实训中心智慧教室使用申请表.doc

附件4:教师职业技能实训中心智慧教室一览表.doc

附件5:教师职业技能实训中9月已预约教室一览表

 

教师教育学院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