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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章程(2022年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2-06-03 作者: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沈师大校202264


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教学

督导工作章程(2022年修订)》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章程(2022年修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沈阳师范大

2022422


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章程

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047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本科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科教学督导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随堂听课、座谈交流、日常教学环节督导等方式,对本科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评价、指导和反馈。教学督导作出的教学质量评价作为本科教学质量同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与聘任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管理体制。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人,成员10—15人,原则上实行坐班制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作为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组的秘书处,负责学校教学督导队伍建设,负责协调和组织其开展工作。各教学单位成立院级本科教学督导小组,设组长一人,由本单位院长(主任)担任,成员从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经验丰富的资深一线教师中遴选。

第四条 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学校本科教学规章制度,关心学校的发展,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指导能力。

(二)具有丰富的一线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长期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与教学研究能力。

(三)治学严谨、师德高尚、为人正派、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四)具有正高级职称,原则上为已退休专任教师及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且能保证全身心、专职投入到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中,聘任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第五条 本科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方式

(一)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员由各本科教学单位推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依据聘任条件多方征求意见,且经本人同意后,向校长办公会提出拟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由校长聘任产生。

(二)各本科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的组成由本单位的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

(三)本科教学督导员每届聘期为三年,到期后视情况,经双方同意可续聘。

第三章  任务与职责

第六条 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

(一)了解教育教学改革的现状及发展,熟悉教学管理的有关法规及文件,关注国家教育教学改革动态并及时反馈。

(二)对学校或本单位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调研,并提出完善或改进意见。

第七条 日常教学监控管理

(一)随机听评课,了解课堂教学质量与实验实践教学质量。学校教学督导员每个月听课、召开座谈会、检查实践性教学、现场巡查等督导活动要求不少于20次,其中听课不少于15节。

(二)加强日常教学各环节的监控管理。全面了解教师课堂(含实验)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及实习报告批改等情况;对考核环节的督导,要加强试卷命题规范、考风考纪、考卷评分、试卷管理等全过程检查。督导组有计划的对新教师、对学生评价较差的教师进行检查听课、座谈反馈,分析问题,重点帮助。巡视考试、教学实践、毕业论文指导和答辩等教学环节。除日常教学环节的督导,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日常教学环节专项集中督导。

(三)建立学校教学督导与各本科教学单位定期联系制度。每学期针对日常听课、教学环节检查、学生信息反馈、教学质量考核以及各类评审工作,学校教学督导每学期分别召开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质量问题反馈会,集中反馈各单位教学督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帮助教学单位有针对性的指导教师开展教学工作、提升教学能力;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集中教学质量问题反馈会,针对本单位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和指导。

第八条  组织专项评估检查

(一)参加优秀教案评比、教学观摩课遴选、期中教学检查等各种专项评选和检查。

(二)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建设等专项工作的评估、评奖。

第九条 遴选及指导各级、各类教师教学竞赛

(一)指导教师参加校内各类教学竞赛,参加教学竞赛听课及评审。

(二)推荐、选拔和培养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的教师。

第十条 为学校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一)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级、各类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座谈会,了解各个层面对于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的撰写,随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提交教学工作咨询报告。

第四章  权力与保障

第十一条  对教学领域专项工作与问题进行调研的权力。

(一)教学督导员有随机听课,巡视、调阅有关文件及资料的权力。

(二)教学督导员有随时向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问询和指导教学工作的权力。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员在任期内,享受学校给予的津贴待遇。

(一)校级教学督导员按校长办公会决议发放工作津贴。

(二)对于工作量较大或工作时间较长的非常规性的校级专项工作,学校将给予专项补助。

(三)在职校级教学督导员其教学工作量需完成每年不少于32学时的本科生课时(独立承担一门本科课程的讲授),此外原则上不再承担其他本科教学任务,不接受科研任务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部门及单位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员工作。对隐瞒事实及阻碍教学督导员工作的人员,学校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以上条款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





























































































沈阳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4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