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相关要求,学校决定面向本学期担任本科课程任课教师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办法
1.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日常教学环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方可进入第二阶段课堂教学环节考核,参加教学质量考核教师本学期所授课程的时段须在课堂教学环节考核时段内,考核综合成绩为日常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占30%)和课堂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占70%)之和。
2.考核分两个层次进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由学校组织。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由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统一标准(附件1)组织考核,结果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将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进行抽查,申报教师要保证在抽查时间范围内授课不少于3次。
二、报送材料
1.请相关单位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须报送:《沈阳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考核申报汇总表》(附件2)1份、《沈阳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考核申请表》(附件3)2份、《课堂教学设计表》(附件4)1份、教师课表(加盖学院公章)1份、其他支撑材料(详见附件7)1份。
(2)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只须报送:《沈阳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考核申报汇总表》(附件2)1份。
(3)参与本次考核的相关单位须报送:《沈阳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考核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5)1份。
2.请相关单位于2023年5月12日前将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结果(附件6)报送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三、其他要求
1.请相关单位推荐至少2名评审专家(教授),作为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审专家成员。
2.请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课堂教学执行计划组织教师进行授课,如需调课应提前一天告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擅自调课责任自负。
3.所需材料应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4.相关附件在校园网通知通报下载。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