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教学单位:
为持续加强我校师范类专业建设,进一步规范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程序和方法,推进我校师范类专业第三级认证工作,按照《沈阳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沈师大校[2023]28号)文件要求,师范类专业所在学院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单位名称)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并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
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依据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于2023年3月28日前将《**(单位名称)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实施细则》电子版发送至250745335@qq.com,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校部201)。
联系人:孙健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