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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评价
关于提交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 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3-03-20 作者: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相关教学单位:

为持续加强我校师范类专业建设,进一步规范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程序和方法,推进我校师范类专业第三级认证工作,按照《沈阳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沈师大校[2023]28号)文件要求,师范类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单位名称)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实施细则》,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

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依据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制定实施细则2023328日前将《**(单位名称)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实施细则》电子版发送至250745335@qq.com,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校部201)。

联系人:孙  健

联系电话:18604046700   86592980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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