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我校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观摩与经验交流工作实施方案》(沈师大校[2021]34号)相关要求,本学期继续开展教学观摩与经验交流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工作安排
1.观摩课程的确定。从本学期开始,教学观摩课程将由历届遴选出的教学观摩课程构成教学观摩示范课程库,每学期滚动进行公开观摩。本学期的观摩课程由课程库中的部分课程及青蓝工程团队项目推荐课程共同组成,其中包含13门示范课程库的课程以及“青蓝工程”文学院(教学研究能力提升项目)、新闻与传播学院(信息及技术能力提升项目)两个团队培训项目推荐的4门课程。
2.观摩课程信息。本学期共开展17门课程的教学观摩,具体课程信息详见附件详见1或校园网办公自动化每周“主要会议日程安排表”。课程相关教学资料将发布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网站 “教师教学发展”-“教学观摩”栏目,网址https://zljk.synu.edu.cn/jxgm/list.htm。
3.观摩时间安排。教学观摩安排在第6至15教学周(10月7日—12月8日)的日常教学时间进行,参加教学观摩活动的教师可自行选择课程随堂听课。
4.参加观摩教师范围。全校教师均可以自愿参加观摩,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青年教师、高校本科教学经历不足3年的新入职教师、近 3年转入专任教师系列岗位的教师、“青蓝工程”新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的参训教师,必须参加教学观摩与经验交流。
二、相关工作要求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观摩与经验交流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青年教师、新入职教师和转岗教师每学期至少观摩4学时课程。学校基层教科研组织示范性建设项目团队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教学观摩与经验交流活动。“青蓝工程”也要定期开展课程观摩、经验交流、教学研讨活动。各教学单位充分重视教学观摩与经验交流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教学观摩活动,做好参加各项活动的统计和备案工作。
三、其他事宜
1.请各教学单位统计本学期参加教学观摩的教师名单,填写《参加教学观摩教师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请于10月12日发送至邮箱543435163@qq.com。
2.教师在完成每次教学观摩后需填写《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观摩记录表》(附件3),教学观摩结束后上交所在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留档备案。
3.本学期期末,各教学单位汇总本部门教师参加教学观摩的整体情况,填写《沈阳师范大学教学观摩情况汇总表》(附件4),上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留档备案。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观摩课程信息汇总表
2.参加教学观摩教师汇总表
3.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观摩记录表
4.沈阳师范大学教学观摩情况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