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师大委[2023]123号)的具体工作要求,为扎实、有序、高效推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请各职能部门(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围绕开展审核评估的核心任务和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各项目组、各筹备工作组工作实施计划,同时请各职能部门(单位)报送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项工作联系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工作计划
1.审核评估项目组
根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点,学校共成立了七个审核评估项目组,主要包括: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项目组(规划与考核处牵头)、培养过程项目组(教务处牵头)、教学资源与利用项目组(教务处牵头)、教师队伍项目组(人事处牵头)、学生发展项目组(学生处牵头)、质量保障项目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牵头)、教学成效项目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牵头)。
请以上各项目组牵头部门,根据项目组所负责的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制定详细、可行的自评自建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成立工作小组,明确总体职责任务,根据二级指标点和审核重点分解任务并落实到本组成员单位,明确项目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任务、时间进度安排、工作推进计划举措等。(详见附件1)
依据《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中的附件内容制定计划,其中指标任务分解、自评自建内容参考《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指南》;任务分解参考《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任务分解表》;时间进度安排参考《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领导与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进度表》《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进程安排表》。另外,本轮审核评估除依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自评自建外,还需要提交上一轮审核评估问题整改情况,因此学校提供了2018年《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报告》需要整改的问题汇总(附件3)。
2.审核评估筹备工作组
根据审核评估筹备各个环节的工作需要,学校共成立六个审核评估筹备工作组,主要包括:自评报告撰写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规划与考核处牵头)、数据材料组(规划与考核处、招生就业指导处牵头)、支撑材料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牵头)、迎评宣传组(党委宣传部牵头)、专家线上评估协调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牵头)、专家进校接待组(党政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牵头)。
专家线上评估协调组和专家进校接待组待明确进校日期和具体要求后再制定工作计划;数据材料组牵头部门规划与考核处根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组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数据组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其他工作组牵头单位(两个牵头单位的工作组,第一个牵头部门完成工作计划)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中关于审核评估筹备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制定审核评估筹备工作计划。(详见附件4)
二、报送专项工作联系人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是对学校办学方向和本科地位、本科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学生发展、质量保障等全方位的考察,是对学校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评价,因此开展自评自建和相关工作筹备的过程中,需要各部门、各单位通力合作、加强协同。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请各职能部门(单位)明确本部门(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项工作联系人。(具体涉及部门或单位详见附件5)
三、相关要求
1.各项目组制定的工作计划,既是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的统领和指导,同时也是教育部、省教育厅对学校自评自建工作的任务要求,将作为学校自评报告中“学校自评自建工作开展情况”的支撑材料,请各职能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评建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各项目组(筹备工作组)中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作用,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工作实施计划,并安排专人负责调度协调,保障所负责的自评自建任务顺利、高质量完成。
2.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11月27日16:00前报送。各项目组(筹备工作组)工作计划请提交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纸质版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评建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sjxpg2023@163.com;审核评估专项工作联系人汇总表请发送电子版至上述邮箱。
联系人:柳慧娟
联系电话:024-86592980 18640542806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项目组工作计划模板
2.《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
3.2018年《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报告》整改问题任务分解表
4.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筹备组工作计划模板
5.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项工作联系人汇总表
评建办公室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