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迎接教育部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沈师大委[2023]123号)相关要求,学校决定自2024年3月起组织各教学单位进行专项教学材料自查,并开展以“强化质量意识、聚焦质量提升”为主题的本科教学质量提升经验交流活动,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范围
1.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
2.试卷:过程性考核材料、终结性考核材料
3.毕业论文(设计)
二、自查时限
1.课程、试卷自查时限为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至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毕业论文(设计)自查时限为2022届-2024届
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进校时间为2025年上半年,故各教学单位先自查现有教学材料,后续在审核评估专家正式进校之前发生的教学材料,随时补充自查。
三、自查依据
各教学单位应按照《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沈师大委[2023]123号)文件精神,依照《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及实施方案》(沈师大校[2022]63号)(附件1)文件要求,参照“本科教学材料自查要素”(附件2)范围,结合各教学单位实际情况开展自查工作。
四、自查形式
自查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各教学单位组织对本单位相关教学材料进行自查;二是学校组织人员开展校内自查。各教学单位自查时应做好自查记录,以《**学院(单位)教学大纲自查结果记录单》(附件3)为样例,分别制作其他材料的自查结果记录单。各类“自查结果记录单”应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加盖公章归档备查。
五、自查流程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各教学单位自查(2024年3月-7月)
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教学材料自查,坚持边自查、边整改的原则,同时填写“自查结果记录单”,记录自查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
各教学单位自查期间,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各教学单位的自查过程进行抽查,及时督导反馈自查情况,帮助各教学单位把握自查方向,督导自查质量。时间在2024年6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阶段整改(2024年8月)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自查及学校督导反馈情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全覆盖检查(2024年9月-12月)
学校将组织人员全覆盖到所有教学单位,听取各教学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查看阶段性整改成果,并对所有教学材料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全面整改(2025年1月至审核评估专家组进校前)
各教学单位根据全覆盖检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在教学材料自查过程中,学校将组织开展以“强化质量意识、聚焦质量提升”为主题的本科教学质量提升经验交流活动,选取典型单位进行经验介绍交流,相互学习借鉴,以此推动自查工作取得积极实效。
六、组织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教学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查工作,认真研读审核评估的相关文件和学习材料,加强动员,广泛宣传,做到人人重视、人人参与、责任到人,将本单位的统一部署转化为教师的高度自觉。通过自查工作的开展,把目前的优势和短板摸查清楚,做好台账,做到早发现早解决,进而明确下一步整改方向、发展思路和攻坚重点。
2.制定计划,逐项落实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专项教学材料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自查自建计划,加强监督,要确定工作目标,把握时间节点,明确具体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努力把自查自建工作任务做实、做细、做精。各项检查要有详细的记录和过程痕迹,逐项对照检查,正视检查过程中的问题,不回避,立行立改,保证教学文档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3.把握契机,以查促改
教学材料的自查整改工作是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项目之一,是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检验本科人才培养体系水平和培养过程的重要指标。各教学单位要以此为契机,深入思考,把自查工作作为推进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改革,促进本科教学质量水平提升的有效手段,确保本科教学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及实施方案》
2.本科教学材料自查要素
3.**学院(单位)教学大纲自查结果记录单(样例)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教务处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