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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观摩与经验交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08 作者: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我校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观摩与经验交流工作实施方案》(沈师大校[2021]34号)相关要求,本学期继续开展教学观摩与经验交流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工作安排

1.观摩课程信息。本学期共开展13门课程的教学观摩,具体课程信息详见附件详见1或校园网办公自动化每周“主要会议日程安排表”。课程相关教学资料将发布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网站 “教师教学发展”-“教学观摩”栏目,网址https://zljk.synu.edu.cn/jxgm/list.htm

2.观摩时间安排。教学观摩安排在第313教学周(311日—517日)的日常教学时间进行,参加教学观摩活动的教师可自行选择课程随堂听课。

3.参加观摩教师范围。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观摩与经验交流工作实施方案》(沈师大校[2021]34号)要求,全校教师均可以自愿参加观摩,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青年教师、高校本科教学经历不足3年的新入职教师、近 3年转入专任教师系列岗位的教师、“青蓝工程”新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的参训教师,必须参加教学观摩与经验交流。

二、相关工作要求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观摩与经验交流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青年教师、新入职教师和转岗教师每学期至少观摩4学时课程。学校基层教科研组织示范性建设项目团队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教学观摩与经验交流活动。“青蓝工程”也要定期开展课程观摩、经验交流、教学研讨活动。各教学单位充分重视教学观摩与经验交流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教学观摩活动,做好参加各项活动的统计和备案工作。

三、其他事宜

1.请各教学单位统计本学期参加教学观摩的教师名单,填写《参加教学观摩教师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请315日发送至邮箱191146592@qq.com

2.教师在完成每次教学观摩后需填写《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观摩记录表》(附件3),教学观摩结束后上交所在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留档备案。

3.本学期期末,各教学单位汇总本部门教师参加教学观摩的整体情况,填写《沈阳师范大学教学观摩情况汇总表》(附件4),上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留档备案。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观摩课程信息汇总表

2.参加教学观摩教师汇总表

3.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观摩记录表

4.沈阳师范大学教学观摩情况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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