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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蓝工程
关于开展2023年“青蓝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
日期:2024-03-13 作者: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按照《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实施办法》(沈师大校[2023]27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起,学校启动实施新一轮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即“青蓝工程2.0”版)。根据“项目验收”具体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项目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个人项目:“新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

2.团队项目:“信息技术能力提升”、“教学研究能力提升”团队项目。

二、验收流程

1.个人项目由各教学单位组织验收并进行初评,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初评结果为优秀的项目(每个教学单位初平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训项目总数的30%,且不超过2人)由学校组织复评,复评考查内容包括日常教学材料(仅需提供一个学期)的考查和不少于三次的课堂教学现场考查(若本学期未承担本科教学课,需准备一堂教学公开课供现场考查),项目评定最终等级以学校复评结果为准。

2.团队项目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协助项目组导师进行验收,评审成员应包括除导师外校级教学督导成员或相关领域专家,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每类团队项目的优秀人数不超过各个项目总参训人数的20%,且不超过5人。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量评价部分占总成绩的40%,主要包括参训教师在线学习、参与活动出勤率的量化得分;定性评价占60%,评价范围如下

项目名称

定性成果评价范围

新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个人项目)

教案+课堂教学

信息技术能力提升项目(团队项目)

教学设计+课堂教学

教学研究能力提升项目(团队项目)

教改立项模拟申报

四、材料提交  

1.各教学单位需上交《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1)以及参与教师(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的参训教师均需填写)填写的《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项目结题书》(附件2)

2.个人项目初评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参训教师需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课堂教学设计表》(附件3)、本学期教师课表,其他支撑材料详见(附件4)

以上材料请于2024年3月25日前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其中附件1、附件2电子版打包以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zlpgc201@163.com。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项目验收汇总表

2.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项目结题书

3.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设计表

          4.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项目验收日常教学材料清单

          附件(4).zip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

                                   2024年3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