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专业:
为督促通过认证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保持认证状态,持续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2023版)》文件要求,学校将组织已通过认证(包含已完成进校考查)的专业开展校内预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评审专业
学前教育、英语、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化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专业。
二、预评审内容
1.物理学、教育技术学专业:中期整改材料,包含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证据清单及对应清单分类分项提供佐证和支撑材料、持续改进情况年度报备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专业: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持续改进情况年度报备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学前教育、英语、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化学专业:持续改进情况年度报备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具体流程安排
第一阶段:2024年6月中下旬,学校将围绕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培训。
第二阶段:2024年9月下旬,各相关专业提交相应整改材料。
第三阶段:2024年10月,邀请校外专家进行预评审,并反馈评审意见。
第四阶段:2024年11-12月,按照专家反馈意见,各相关专业修改并完善相关材料。
第五阶段:2025年1月,补充2024-2025-1学期相关材料。
第六阶段:2025年2月,按照教育部时间要求,将整改材料上传至系统。
四、相关要求
请各相关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2023版)》的相关要求,按照具体时间安排准备材料,各阶段具体时间及上交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纪美彤
联系电话:86592980 18840660304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办法(2023版).doc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