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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第四稿)意见征求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1-07 作者: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

20243月,学校正式启动了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工作,根据撰写任务分工安排,各一级指标的撰写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组成员部门,共同完成了《自评报告》初稿的撰写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组织下,先后召开次集中讨论会对《自评报告》初稿进行反复打磨,现已形成第四稿附件1),目前内容仍有诸多地方需要修改和完善,请各部门及单位高度重视,共同把关,认真审阅自评报告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一、《自评报告》(第四稿)意见征求提示

请重点审阅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提示:

1.对涉及本部门的文字、数据、图表等内容进行核实,特别是针对未充分展示本部门特色工作、最新取得成绩等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2.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或单位内容交叉的部分,请结合自身工作检查是否存在前后矛盾或逻辑关系错误方面的问题

3.评建办对职能部门提交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整合和完善,请审阅调整部分是否合适

4.请站在全局角度审阅“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举措”部分,是否需要补充、调整,是否存在矛盾或前后逻辑不一致的情况并对该部分文字进行适当扩充

5.请适当精简除“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举措”外的其他部分文字篇幅。

二、其他相关工作

请各一级指标牵头撰写单位参照《自评报告》(第四稿),同时,统筹推进以下工作,并完成相关材料提交:

1.补充文字注释。请对报告内容中的专有名词及需要进一步阐释的内容进行注释,将需要补充的注释内容在原文中加粗标黄,并单独附文档说明需要补充的注释所在的三级指标点及具体注释内容,参照注释样例(附件2)。

2.选取新闻链接。请根据各三级指标内容分别选取2—4个新闻链接(近五年发布),选取的新闻链接是对自评报告的一个补充,要能契合各三级指标内容,同时展现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特色亮点。部分三级指标后放置了建议的新闻题目,可参考选取。建议主要从沈阳师范大学官网及公众号发布内容选取,若有其他来源,请在附件3中注明。评建办将根据选取建议,统一制作二维码图标放置在自评报告相应位置。

3.提交支撑材料:提交支撑材料要求,详见《关于撰写和提交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一稿)的通知》《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指南》(附件4、附件5)。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各职能部门对《自评报告》(第四稿)的意见反馈可在《自评报告》(第四稿)原文中直接修改,并将修改部分用红色字体标注,也可将修改意见另成文字稿命名为“部门名称-意见反馈”,于20241114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67234823@qq.com

2.以下内容,请各一级指标牵头撰写单位(规划与考核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详见附件6)统一提交材料:

1)补充的文字注释及标注的原文请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压缩,命名为“一级指标-补充注释”,如“4.教师队伍-补充注释”,于20241114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67234823@qq.com

2)选取的新闻链接填写到《新闻链接目录》(附件3)中,命名为“一级指标-新闻链接目录”,如“4.教师队伍-新闻链接目录”,于20241114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67234823@qq.com

3)本次《支撑材料目录》(附件7)及支撑材料附件统一于20241121日前上传至“沈阳师范大学评估管理系统”,支撑材料上传要求、系统操作说明及视频详见附件8

四、其他相关说明

1.《自评报告》中的数据以202411月填报国家数据平台后生成的《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数据分析报告(2024)》为准,相关数据后统一更新、保持一致。

2.本次征求意见是《自评报告》初稿成稿后的第一次通篇征求意见,评建办及撰写部门将根据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后续将邀校外专家对《自评报告》和各一级指标牵头撰写单位上传的支撑材料进行比对审读

3.为方便工作沟通,请各一级指标牵头撰写单位负责材料提交工作的老师加入群组。






联系人:王泓鉴  苑波

联系电话:024-86593013


附件(详见校园网通知通报):

1.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第四稿)

2.《自评报告》注释样例

3.《新闻链接目录》模板

4.关于撰写和提交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一稿)的通知

5.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指南

6.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任务分解表

7.支撑材料目录》模板

8.支撑材料上传要求、系统操作说明及视频


审核评估评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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