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学校组织开展了“青蓝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实施期一年,按照《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文件”)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个人项目:新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
2.团队项目:课程建设能力提升项目、数智赋能教学能力提升项目。
二、验收方式
1.个人项目由各教学单位组织验收并进行初评(第4-6周),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初评结果为优秀的项目(每个教学单位初评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训项目总数的30%,且不超过2人)由学校组织复评(第7-13周),复评考查内容包括日常教学材料(仅需提供一个学期)的考查和不少于三次的课堂教学现场考查,若本学期未承担本科教学课,可做一堂教学公开课供现场考查,项目评定最终等级以学校复评结果为准。
2.团队项目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协助项目组导师进行验收,评审成员应包括除导师外校级教学督导成员或相关领域专家,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每类团队项目的优秀人数不超过各个项目总参训人数的20%,且不超过5人。
项目验收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量评价部分占总成绩的40%,主要包括参训教师在线学习(公共培训)、参与线下培训活动(专项培训)出勤率的量化得分;定性评价占60%。具体评价标准参照文件执行。
三、材料提交
1.个人项目:教学单位需上交《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1),个人项目立项教师填写《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个人项目结题书》(附件2),初评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参训教师需同时提交课堂听课记录(纸质版)、教师本学期课表,其他支撑材料详见附件3。
2.团队项目:团队项目实施单位需上交《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1)、团队项目负责人填写《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团队项目结题书》(附件4)。同时,课程建设能力提升项目团队成员提交课程建设方案、教师本学期课程表;数智赋能教学能力提升项目团队成员提交教学创新设计报告、教师本学期课程表。
以上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校部201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其中附件1、附件2、附件4电子版以“单位名称+青蓝工程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191146592@qq.com。
其中,团队项目材料报送时间截至3月27日;个人项目材料报送时间截至4月10日。
附件:(详见校园网通知通报)
1.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项目验收汇总表
2.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个人项目结题书
3.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项目验收日常教学材料清单
4.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团队项目结题书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