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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2023年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 导师推荐及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3-03-20 作者: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为促进我校教师教学能力成长,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水平,培养和造就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育人素质强的专业化教师队伍,按照《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实施办法》(沈师大校20232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青蓝工程”导师遴选及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推荐

1.推荐名额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及“青蓝工程”各项目类别推荐,原则上推荐3-5名。

2.推荐条件

青蓝工程”导师,应在高校教学岗位工作至少五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在教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须承担导师任务,充分发挥名师传帮带和示范引领作用。各项目类别详细推荐标准依照《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3.建立导师库

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项目导师进行遴选并建立导师库,导师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工作需求适当增补、调整。“青蓝工程”项目导师须为导师库成员,原则上“新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导师为本单位教师。

    4.提交材料

各教学单位填写《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导师推荐汇总表》(附件1),并于202332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66007116@qq.com邮箱,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知行楼228

二、项目申报

1.个人申报

新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项培训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原则上要求已通过人事处岗前培训,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调入本校前无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入校两年之内必须参加)。未参加过“青蓝工程”培训项目的教师均可自愿申报,申报项目数量不限。

2.团队申报

其他类项目(包括“信息技术能力提升”“课程建设能力提升”“教学研究能力提升”“教学创新能力提升”)以教学单位团队形式申报。在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某方面有整体需求,希望通过团队培训解决普遍薄弱问题或实现教师教学能力更高突破,并能对全校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教学单位均可报名。本年度接受团队申报2项,超出申报数量将根据具体情况按需择优立项。

3.材料提交

个人申报项目,填写《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立项申报书》(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交学校存档,同时,各教学单位需填写《新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团队申报项目,需由相关教学单位填写《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立项申报书》(附件3)。

以上材料于202332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66007116@qq.com邮箱,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知行楼228

三、相关事宜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导师遴选和项目申报工作,通过“青蓝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教学名师和在某一方面有教学专长的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助推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成长。同时,担任“青蓝工程”项目导师经历作为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申报条件之一。

2.项目建设期为20233-20244月,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设在教师职业技能实训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管;各项目组导师负责项目的具体策划和实施,负责跟踪指导项目组参训教师培训的进展情况。

3.获评“青蓝工程”优秀项目的参训教师和导师,将依照《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给予支持保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张壮志  13022400307

2.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孙  健  1860404670086592980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导师推荐汇总表

2.新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

3.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立项申报书  


附件.zip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