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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2024年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 导师推荐及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4-05-11 作者: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为促进我校教师教学能力成长,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水平,培养和造就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育人素质强的专业化教师队伍,按照《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实施办法》(沈师大校【20232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附件1)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4年“青蓝工程”导师遴选及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导师推荐

担任“青蓝工程”项目的导师须为导师库成员,原则上“新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导师为本单位教师。各单位需按照《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增补、调整导师库成员。已在导师库成员不再重复推荐,原有青蓝工程导师库成员,因调出本单位或个人原因等,无法继续担任导师的,可由本单位申请调整出导师库。

“青蓝工程”导师,应在高校教学岗位工作至少五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在教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须承担导师任务,充分发挥名师传帮带和示范引领作用。各项目类别详细推荐标准依照《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项目申报

1.个人项目申报

“新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项培训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原则上要求已通过人事处岗前培训,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调入本校前无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入校两年之内必须参加)。未参加过“青蓝工程”培训项目的教师均可自愿申报,申报项目数量不限。

2.团队项目申报

其他类项目(包括“信息技术能力提升”“课程建设能力提升”“教学研究能力提升”“教学创新能力提升”)以教学单位团队形式申报。在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某方面有整体需求,希望通过团队培训解决普遍薄弱问题或实现教师教学能力更高突破,并能对全校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教学单位均可报名。本年度接受团队申报2项,超出申报数量将根据具体情况按需择优立项。

三、材料提交

1.各教学单位填写《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导师推荐汇总表》(附件2)。

2.各教学单位需填写《新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同时,参与新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的参训教师需填写《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个人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4);团队项目需由团队所在教学单位填写《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团队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5)。

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以单位名称命名于2024年5月20日前发送至zlpgc201@163.com,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校部201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联系人:孙健,联系电话:86592980。

四、相关事宜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导师遴选和项目申报工作,通过“青蓝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教学名师和在某一方面有教学专长的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助推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成长。同时,担任“青蓝工程”项目导师经历作为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申报条件之一。

2.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5月-2025年4月,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设在教师职业技能实训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管;各项目组导师负责项目的具体策划和实施,负责跟踪指导项目组参训教师培训的进展情况。

3.获评“青蓝工程”优秀项目的参训教师和导师,将依照《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给予支持保障。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4年5月11日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