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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2024年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
日期:2024-05-16 作者: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各本科教学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及辽宁省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进学校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助力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和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教学创新发展,按照学校2024年的相关工作部署,现将“2024年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推动教学创新培养一流人才

二、大赛目标

积极引导和支持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大赛的示范引领作用,精心打造教师教学创新的标杆展示与交流平台,推动以赛促教、以赛促研、以赛促改、赛训融合。

三、大赛内容

大赛内容包括课堂教学实录视频、教学创新成果报告(课程思政组为课程思政创新报告)、教学设计创新汇报。

四、参赛对象和分组

(一)参赛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其中主讲教师近5年对所参赛的本科课程讲授2轮及以上。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均可,若以团队形式参赛,团队成员包括1名主讲教师和不超过3名团队教师,曾获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选手不可再次参赛。

(二)分组

参照国家级、省级创新大赛分组及赛道分类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参赛选手可选择新文科、新工科、新农科、基础课程、课程思政5个赛道参赛,比赛按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设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三个组别,按组别实施。

五、比赛实施

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

(一)初赛

初赛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由学院(部)确定比赛环节、评审方式,在2024620日前完成,并按要求推荐人选参加复赛(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各1人)。推荐参加复赛的教师中,必须保证正高组推荐复赛名额,否则取消本单位复赛参赛资格;在保证正高组至少推荐1人的基础上,其他组别参赛名额可调整。

(二)复赛

复赛采取网络评审形式进行评审专家依据《2024年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对教学创新成果(课程思政创新)报告课堂教学实录视频进行网络评审,复赛成绩前30名选手(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各10名)进入决赛现场环节。

(三)决赛

    决赛采取现场评审的方式,按专业技术组别比赛,比赛时间另行通知。决赛成绩由复赛网络评审成绩(60%)和现场评审成绩(40%)组成。现场评审环节,参赛教师进行不超过15分钟的教学设计创新汇报及现场问答。

六、奖项设置

大赛按专业技术组别分别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七、材料提交

1.各教学单位于2024620日前将本单位参赛教师汇总表(详见附件1大赛申报书(详见附件3)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lpgc201@163.com,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930日前提交教学创新成果(课程思政创新)报告(详见附件4)及支撑材料(详见附件5),课堂教学实录视频(详见附件6)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申报书除外)不得出现参赛教师和单位信息相关材料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八、相关事项

1.竞赛辅导培训。学校将邀请竞赛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推荐参加复赛的选手进行竞赛辅导培训,以保证竞赛水平和质量,达到通过竞赛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目的。

2.评审组织。学校将邀请省级、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评审专家库成员、校内评审专家按照《2024年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评分标准》开展网络评审和现场评审工作。

3.支持政策

1)本次大赛按组别设置奖项,按照《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荣誉项目”支持办法(修订)》(沈师大校[2024]86号)文件要求发放奖金,其中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2)参加本次大赛的经历,将作为学校推荐省级教学名师的优先条件。

3)教授组和副教授组获一等奖的参赛选手,非校级教学名师者将作为校级教学名师的推荐人选;教授组获一等奖的选手,非省级教学名师者,将作为省级教学名师的推荐人选;其他获奖选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校级、省级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奖,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校级、省级教学名师。

4)获奖选手将按照组别、按成绩分别作为2025年辽宁省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推荐参赛人选;省级大赛获奖选手将按照《沈阳师范大学专任教师业绩考核评价标准》,依据“教学类成果奖励”“省级教师教学大赛获奖”的相应赋分标准,在业绩考核中赋予相应的业绩考核分数。

4.2024年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时间安排(详见附件7)。

九、相关要求

1.参赛教师应保证教学创新设计相关材料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产生侵权行为,或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参赛教师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2.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大赛组织与推荐工作,严格审查参赛教师资格。对于存在弄虚作假、干扰评审等行为的教师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教学单位、评审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廉洁规定,对在评审活动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纪律法规严肃处理。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联系人:孙  健  

联系电话:18604046700

(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联系人:董德宝  

联系电话:13624019283

联系人:闫铁莹  

联系电话:1332243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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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教师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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