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我校将于2024年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是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考察和检验,是常态化的监督与考核,因此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要将其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来对待,高度重视过程性材料的积累和搜集。
为做好审核评估的前期筹备工作,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第二类第二种)和自评指南,分别汇总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过程性支撑材料搜集工作提示单,请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依据提示单提示事项,强化、规范审核评估筹备期间过程性材料的搜集整理,保证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留痕完整、无遗漏。
因我省审核评估工作尚未正式启动,提示单信息仅依据教育部正式发布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自评指南整理,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自评自建工作过程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提示单内容进行筹备。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过程性支撑材料搜集工作提示单》(职能部门)
2.《沈阳师范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过程性支撑材料搜集工作提示单》(教学单位)
3.“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参考文件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3年3月9日
附件1:《过程性支撑材料搜集工作提示单》(职能部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