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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下半年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通知
日期:2022-02-07 作者: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沈师大校发[2010]59号文件)和《沈阳师范大学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面向本学期担任本科课程任课教师开展2019年度下半年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办法

1.本次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日常教学环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方可进入第二阶段课堂教学环节考核,考核综合成绩为日常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占30%)和课堂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占70%)之和。

2.本次考核分两个层次进行。申报晋升讲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由各学院按照学校统一标准(附件2)组织考核,结果报送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进行抽查,申报教师的授课时间要在抽查时间范围内;申报晋升教授职称的教师由学校组织考核。

二、报送材料

1.请相关单位于2019年9月1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教务处。

(1)申报晋升教授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须报送:《沈阳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考核申报汇总表》(附件3)1份、《沈阳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考核申请表》(附件4)2份、《课堂教学设计表》(附件5)1份、教师课表(加盖学院公章)1份。

(2)申报晋升副教授、讲师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只须报送:《沈阳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考核申报汇总表》(附件3)1份。

(3)参与本次考核的相关单位须报送:《沈阳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考核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6)1份。

2.请相关单位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申报晋升副教授、讲师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附件7)报送到教务处。

三、其他要求

1.请相关单位推荐至少2名评审专家(教授),作为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审专家成员。

2.请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课堂教学执行计划组织教师进行授课,如需调课应提前一天告知教务处,擅自调课责任自负。

3.所需材料应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明

联系电话:86593013

                                                 

教务处

2019年8月28日

 

附件1 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2 沈阳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考核标准.doc

附件3 沈阳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考核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4 沈阳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考核申请表.doc

附件5 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设计表.doc

附件6 沈阳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考核听课专家推荐表.doc

附件7 沈阳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doc

附件8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日程表.doc